攀枝花市公安局对市人大十届七次会议第4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公安局
对市人大十届七次会议第46号建议答复的函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攀枝花宠物管理的相关办法》(第4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宠物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的建议
200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目前作为全省犬只管理上位法,现未宣布废止,仍在全省范围统一实施执行。为严格规范我市犬只管理,市公安局、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市司法局等部门正全力推动全市犬只管理立法,同时按照立法程序和要求,在上位法的指导下,充分吸取借鉴外地先进有益经验,制定出台了《攀枝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攀枝花市民自觉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倡议书》,理清了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任务,建立了联勤联动工作机制。
二、关于“建立由公安部门牵头,多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的建议
(一)推行实名管理和免费免疫。公安、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大力督促养犬群众登记办证、推行免费免疫及狂犬病防治。今年以来,公安部门共办理犬只准养证300余本,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注射狂犬病疫苗3万多头份,卫健部门集中采购狂犬疫苗6万余支。
(二)全面排查登记。公安等部门对单位养犬、涉犬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全面掌握养犬底数,取缔涉犬无证照经营活动;同时,重点对边远、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位等区域,加大摸排力度,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
(三)强化宣传教育。公安部门以早晚遛狗时段为重点,结合社区警务、街面巡逻等工作,加大对街面、道路、公共绿地、健身步道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巡逻力度,及时对敞放、未拴养或圈养及非法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不良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依法查处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违规养犬行为。今年以来,公安部门已累计教育劝导养犬违规违法行为人210余人次。
(四)加强重点管理。公安等部门在配合我市两家民间组织对流浪犬、无主犬收容、救治的基础上,不断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其他社会爱心人士、慈善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收容、救治。
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不断研究改进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强化养犬日常管控,继续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在工作中切实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与质效。
感谢您对我市犬只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