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孩是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有《出生医学证明》的,6周岁以下小孩,父母均为中国国籍且民族成份一致的,凭以下手续入户。
1.《出生入户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结婚证;
4.入户地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
5.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
6.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
7.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
8.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共同到场签署确定民族成份声明书;
9.入城镇公共集体户的提供:父母双方在攀无房及双方为集体户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