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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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国内出生婴儿登记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攀枝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小孩是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有《出生医学证明》的,6周岁以下小孩,父母均为中国国籍且民族成份一致的,凭以下手续入户。
1.《出生入户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结婚证;
4.入户地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
5.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
6.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
7.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
8.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共同到场签署确定民族成份声明书;
9.入城镇公共集体户的提供:父母双方在攀无房及双方为集体户佐证材料。

依据:1.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 2.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3.《攀枝花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公共户口管理的通知》(攀公治〔201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