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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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购房迁入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攀枝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购买的住宅商品房已交房。本市居民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1.《迁入入户申请表》;
2.申请人、入户人员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经不动产中心登记备案的备案表和购房合同;
4.确定户主声明书;
5.随迁人员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依据:1.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 2.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