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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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房屋租赁迁入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攀枝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在我市城区和建制镇租赁住宅房屋(该住房未登记户籍人口)并实际居住的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无房。
1.《迁入入户申请表》;
2.申请落户人员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
3.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
4.县级以上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认可的租赁合同;
5.县级以上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证明;
6.房屋产权人放弃落户并同意承租人落户本址的意见书;
7.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落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的无房证明;
8.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依据: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公安局深化户政“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四项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