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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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录用(招聘)入户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攀枝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1.《迁入入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市或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正式公文;
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或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在攀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

 

依据:1.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 2.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3.《攀枝花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公共户口管理的通知》(攀公治〔201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