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死亡证明(按实际情况提供一种):
(1)公民死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其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火化通知书》;
(4)公民在家中死亡的,自行到卫生部门换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5)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6)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医学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7)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3.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