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架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报废地车辆管理所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收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架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报废地车辆管理所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收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