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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安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公安局

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答复的函

  XX、XX、XXX、XXX、XX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关于加强电动车依规驾驶的建议》(第11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电动车规范管理,加大违规违法的查处和曝光力度”的建议

  (一)开展专项整治。6月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攀枝花市2020年低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攀市监发〔2020〕62号),安排部署2020年攀枝花市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加强生产销售场所检查、严格实施注册登记、强化交通秩序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清理整顿,规范电动车管理。

  (二)严查交通违法。今年以来,公安交警结合“奋进3号”“减量控大”“一盔一带”等专项行动要求,认真分析研判城市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成因和特点,加强城区各主要路口、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通行集中路段的警力部署,严查无牌上路、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在道路上违法载物载人,以及加装遮阳棚等危害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9346起。其中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5046起、电动自行车超速1起、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起、乘坐摩托车不戴头盔3745起、摩托车未按照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512起、驾驶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7起、驾驶非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减速避让的31起、驾驶非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2起。

  二、关于“加强宣传培训教育”的建议

  (一)发放宣传资料。公安交警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集中联合整治,印制了《低速电动车选购消费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手册》,由销售企业向购买者发放,从源头上加强购车者的宣传教育。

  (二)加强宣传教育。公安交警部门一是通过平面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及新媒体平台,在全市主干道9个LED显示屏滚动播放“靠右行、戴头盔”等提示语,适时提醒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二是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宣传教育,对违法驾乘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学促管”“学罚结合”,通过集中学习、体验式教育、参加志愿劝导服务等活动,抓执法、抓教育、抓养成,推动形成电动车驾驶人自觉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开展文明劝导。市精神文明办牵头加强《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和教育,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活动,号召志愿者在人身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对不文明驾驶行为进行劝阻、教育。

  三、关于“增加公共充电桩”的建议

  (一)逐步推进旧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精神,将用户居住地作为分散式专用充电桩建设的重点,给予积极鼓励和推动。鼓励电动汽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同时,积极协调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对企业、居民报装充电桩予以积极支持。根据修订后的《攀枝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交通、城市管理、住建等部门形成合力,合理布点,加快推进我市新旧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鼓励配建充电设施。积极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19号),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自(专)用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机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收费站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应符合城乡规划,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落实国家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二是落实设计标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截至2020年6月底,我市电动汽车数量为569 辆,暂未建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下一步,我市将统筹考虑公务用车和群众新能源机动车应用需求,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经济适用,快慢结合”的建设思路,结合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布局,优先推进单位停车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