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11-21 来源:攀枝花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5-0017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5-11-21
- 发布日期:2025-11-21
- 文 号:攀市监发〔2021〕10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做好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攀枝花市 2021 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攀办发〔2021〕58 号),经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会商并请示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现就全市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全市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政府购买服务开始执行时间统一确定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含当日)。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对各县(区)和钒钛高新区、攀西科技城已自行承担首套印章刻制费用的新开办企业,可以凭印章刻制企业开具的收费发票,以不高于所在县(区)公安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首套印章刻制价格,据实申请政府财政补助。政府补助的具体流程,由各县(区)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含履行登记注册职能的东区行政审批局)会商确定。
二、经费保障
(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其首套公章刻制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对此部分市本级登记的新开办企业,鉴于中标印章刻制企业所属辖区在东区,该部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由东区公安局向市财政局进行申报安排。结算价格按照东区项目中标政府购买服务价格执行(800 元/套/户)。对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费用,经东区公安局汇总审核申报,由市财政局安排解决。自 2022 年起,每年度市级财政应承担的公章刻制经费,由东区公安局在年度预算中作预安排,年终据实清算。
(二)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含履行登记注册职能的东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其首套公章刻制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由县(区)财政承担。所需经费,纳入各县(区)财政年度预算,由各县(区)公安局向县(区)财政进行申报安排。
(三)在钒钛高新区、攀西科技城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可由企业经营场所属地县(区)公安局招标选取的印章刻制企业提供印章刻制免费服务,其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承担并纳入年度预算,并由派驻钒钛高新区的公安分局和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指定的具体部门进行经费申报安排,具体程序可参照县(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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