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4-11 来源: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6-0007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5-04-11
- 发布日期:2025-04-11
- 文 号:攀公准字〔2025〕00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部门登记报告文书
攀枝花市公安局:
现将我支队制定的《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及起草说明、内设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确定意见各一份报请登记。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11日
(联系人:唐银 联系电话:3332517)
攀枝花市公安局(委)法制机构合法性
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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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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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交警支队 |
文号 |
攀公准字﹝2025﹞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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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号 |
25-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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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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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主体合法。 2、未超越法定权限。 3、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4、未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5、其他要求。一是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交警支队负责解释;二是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不能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三是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承办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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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负责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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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通告的说明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因道路交通管理需要,亟需施行,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于2025年4月30日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为此,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及其配套法规规范之规定,拟定了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特此说明。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11日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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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号: GAJJR—2025—(004)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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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于2025年4月30日起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取证区域通告如下: 一、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二、车载移动式交通违法取证设备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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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JJR—2025—(004)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于2025年4月30日起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取证区域通告如下:
一、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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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抓拍违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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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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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丰路天悦湾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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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丰路钢城大厦停车场路口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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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福路东区检察院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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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福路金海大厦南门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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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福路金碧天下北门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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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福路希尔顿酒店路口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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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银华路与云盘路交叉口路段 |
二、车载移动式交通违法取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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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抓拍违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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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区域 |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所辖道路 |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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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