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4-11     来源: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6-0007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5-04-11
  • 发布日期:2025-04-11
  • 文  号:攀公准字〔2025〕00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部门登记报告文书

 

攀枝花市公安局:

现将我支队制定的《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及起草说明、内设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确定意见各一份报请登记。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411

联系人:唐银   联系电话:3332517

 

 

攀枝花市公安局(委)法制机构合法性

审核意见书

文件名称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制定机关

交警支队

文号

攀公准字2025﹞004号

登记编号

25-004

审核意见

1、制定主体合法。

2、超越法定权限。

3、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4、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5、其他要求。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交警支队负责解释;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5,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不能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2025430

 

承办人:

日期:

法制机构负责人:

日期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通告的说明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因道路交通管理需要,亟需施行,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于2025年4月30日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为此,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及其配套法规规范之规定,拟定了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特此说明。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11日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登记编号: GAJJR—2025004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于2025年4月30日起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取证区域通告如下:

        一、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违法行为:抓拍违停

序号

所在地点

1

新丰路天悦湾路段

2

新丰路钢城大厦停车场路口路段

3

新福路东区检察院路段

4

新福路金海大厦南门路段

5

新福路金碧天下北门路段

6

新福路希尔顿酒店路口路段

7

银华路与云盘路交叉口路段

 二、车载移动式交通违法取证设备

违法行为:抓拍违停

取证区域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所辖道路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11日

 

GAJJR—2025004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于2025年4月30日起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取证区域通告如下:

        一、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违法行为:抓拍违停

序号

所在地点

1

新丰路天悦湾路段

2

新丰路钢城大厦停车场路口路段

3

新福路东区检察院路段

4

新福路金海大厦南门路段

5

新福路金碧天下北门路段

6

新福路希尔顿酒店路口路段

7

银华路与云盘路交叉口路段

 二、车载移动式交通违法取证设备

违法行为:抓拍违停

取证区域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所辖道路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11日

审核人: 王逸   责任编辑: 唐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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