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交管支队 发布时间:2026-06-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4日至6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公安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3323769;邮寄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110号主楼5楼510办公室。
附件: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6年6月4日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六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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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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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大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扬尘管控不到位,西区法巴路等3处园区车辆冲洗点(法巴路、彩虹路、钒钛东路北段)长期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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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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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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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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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车辆冲洗管控,减少道路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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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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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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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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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主要涉及道路货运源头企业清理,督促企业建成进出车辆冲洗设施,并投入运行;逐步取消法巴路、彩虹路车辆冲洗点。 2.2024年12月底前,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督促区域内泽通物流等20余家主要企业开展源头治理,建成并使用车辆冲洗设施,减少道路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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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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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公路扬尘治理工作要求,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交通、经信、公安、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加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监管,区域内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均建成自动冲洗设备,并正常运运行,确保厂区无脏车出厂区、园区法巴路、彩虹路车辆冲洗点已经取消。 2.将货运脏车治理工作落实到县区政府、市级部门的目标考核工作中去,促进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逐步完善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将目前的路面查处劝返阵地,前移至货运源头,建立企业、施工场地、货运场站等源头管理阵地,进一步强化企业治脏的主体责任,压实县区和市级部门治脏办的督导责任,强化源头管控,变路面治脏为源头治脏,真正做到货运脏车不出厂、不出园、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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