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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安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办事指南

来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19-01-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公安局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未销售的机动车,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1)未销售的;(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2、申请条件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3、申请材料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六十四条: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详见: 示范文本身份证.jpg。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详见: 示范文本保险.jpg。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详见: 示范文本合格证(建议直接用封面).jpg、货物进口证明书.jpg。

4

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等机动车来历凭证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详见: 示范文本购车发票.jpg。

5

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详见: 示范文本检验合格证明.jpg。

6

居住证明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详见: 示范文本居住证.jpg。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仁和区天宇路77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22260608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攀枝花市公安局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事项

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身份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

1、机动车信息签注是否一致; 2、是否在有效期内; 3、电子保单是否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1、机动车信息签注应当准确一致; 2、应当在有效期内; 3、电子保单应当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3

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等机动车来历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打印要求; 2、是否加盖发票专用印章。

1、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信息应当一致,符合打印要求; 2、应当加盖发票专用印章。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仅限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4

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检验合格证明签注信息是否与实车一致,检验结果是否合格。

检验合格证明签注信息应当与实车一致,检验结果应当合格。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仅限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

5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1、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是否与机动车信息一致; 2、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否与公告内容一致; 3、《货物进口证明书》是否通过系统核查。

1、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应当与机动车信息一致; 2、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应当与公告内容一致; 3、《货物进口证明书》应当通过系统核查。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仅限:1、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2、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3、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6

居住证明

证明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仅限非本辖区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