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机动车抵押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19-01-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公安局
机动车抵押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四川境内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2、申请条件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3、申请材料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六十四条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二十三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五十四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二十三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七、申请材料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
1 |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身份证.jpg。 |
无 |
无 |
|
2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登记证书封面.jpg。 |
无 |
无 |
|
3 |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详见: 示范文本抵押合同.jpg、抵押合同1.jpg。 |
无 |
无 |
|
4 |
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仅限代理登记的)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 份。 |
详见: 示范文本机动车登记、业务代理委托书样表.xls。 |
无 |
无 |
|
5 |
居住证明(仅限非本辖区申请人)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居住证 (1).jpg。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十八、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仁和区天宇路77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22260608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攀枝花市公安局
机动车抵押登记
审查工作细则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
1 |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
身份证明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
身份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 |
无 |
|
2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1、证书是否真实有效,与登记信息一致; 2、证书编号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 |
1、证书应当真实有效,与登记信息一致; 2、证书编号应当与登记信息一致。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 |
无 |
|
3 |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
1、合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合同内容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 |
1、合同应当符合法定形式; 2、合同内容应当与登记信息一致。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 |
无 |
|
4 |
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 |
身份证明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
身份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 |
仅限代理登记的 |
|
5 |
居住证明 |
证明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
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 |
(仅限非本辖区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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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