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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安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机动车抵押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19-01-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公安局

机动车抵押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四川境内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2、申请条件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3、申请材料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六十四条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二十三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五十四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二十三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详见: 示范文本身份证.jpg。

2

机动车登记证书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详见: 示范文本登记证书封面.jpg。

3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原件1份,复印件1份。

详见: 示范文本抵押合同.jpg、抵押合同1.jpg。

4

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仅限代理登记的)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 份。

详见: 示范文本机动车登记、业务代理委托书样表.xls。

5

居住证明(仅限非本辖区申请人)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详见: 示范文本居住证 (1).jpg。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十八、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仁和区天宇路77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22260608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攀枝花市公安局

机动车抵押登记

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事项

1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身份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

2

机动车登记证书

1、证书是否真实有效,与登记信息一致; 2、证书编号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

1、证书应当真实有效,与登记信息一致; 2、证书编号应当与登记信息一致。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

3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1、合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合同内容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

1、合同应当符合法定形式; 2、合同内容应当与登记信息一致。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

4

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

身份证明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身份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

仅限代理登记的

5

居住证明

证明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

(仅限非本辖区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