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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1-02-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公安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现将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确定

各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报考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三、体检时间安排及体检通知书领取

体检人员请于2021年2月26日(上午9:00-12:00)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老政务中心下行50米),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体检通知书并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领取体检通知书的考生可委托他人代领,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领取体检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2021年2月27日。

四、体检须知

(一)体检人员应于体检当天上午8:00前到达体检通知书上指定的地点,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报到参加体检。超过8:00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必须到指定医院按体检标准、程序进行,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处于月经期请在体检前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在体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补检。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需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眼镜。

8.体检医师和单位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可做出判断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体检中严禁考生向体检医生自报姓名,否则视为违纪。

五、疫情防控事项

1.请参加体检人员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参加体检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体检医院;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体检,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体检医生检查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参加体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3.为避免影响体检,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我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体检当天提供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12-3350424。

附件:攀枝花市2020年下半年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