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关于巡察“回头看”阶段性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公安局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1-12-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2021年3月2日至4月2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回头看”,并于7月29日反馈了《巡察“回头看”发现问题清单》,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精心部署,对标问题抓落实。巡察“回头看”意见反馈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反馈意见,部署整改工作。党委迅速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强任组长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牵头负责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事务性工作;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不折不扣地做到了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严格实施,对标问题抓推进。市公安局党委明确由局党委书记对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党委班子成员负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细化到人、落实到底。市公安局党委认真对照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紧盯整改不到位的5个问题和新发现的1个问题,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研究制定了15条具体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实施台账式、动态式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及时跟进,及时销号,确保问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
(三)全面结合,对标问题抓整改。市公安局党委以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主线,坚持“巡察反馈问题延伸到哪里,整改工作就落实到哪里”理念,紧密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及其“回头看”,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对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的问题,执行中长期整改计划,加强后续督查,防止出现反弹,巩固扩大整改成效,确保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全部整改到位。
二、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整改不到问题
1.针对市局部门经费收支审批权限过大,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印发问题。
整改情况:①进一步完善《攀枝花市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公安局经费支出审批暂行规定》,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已印发全局。②市局警务保障科、指挥中心、党委办公室结合经费收支审批过程风险点,进一步强化局长办公会、党委会经费议题的事前审核、充分酝酿阶段工作。
完成情况:已按期整改。
2.针对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机构编制调整优化工作未完成,仍未设立机关纪委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公安机关机构编制优化调整工作,与市委编办初步达成一致意见,拟在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中设立机关纪委,增设分管机关纪委的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但在机构改革实施中,市委编办提出省公安厅未单独设立机关纪委,无上下对应关系,致使市公安局设立机关纪委事项暂不明确,待经省公安厅明确后,将第一时间结合机构优化调整工作比照设立机关纪委。
完成情况:正在积极推进。
3.针对重点项目推进不力,市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迁建项目超概算,截至2021年3月仍未取得概算调整批复问题。
整改情况:①市公安局警务保障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联系政府部门调整概算,目前已与市发改委进行了对接联系、协调沟通;②向各分县局、市局相关部门发出了《基本建设过程中常见问题审计提醒函》,进一步规范基建工作中的报告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基本建设的监督;③交警支队已向市公安局进行书面检查,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富春对经办人杜昌贵进行提醒谈话。
完成情况:正在积极推进。
4.针对政府采购不规范,《攀枝花市公安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暂行规定》截至2021年3月还未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问题。
整改情况:新制定《攀枝花市公安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暂行规定》,并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已印发全局。
完成情况:已按期整改。
5.针对科级领导干部培养不力,自巡察后未开展干部选任工作和干部调整,科级领导干部年龄老化,退出领导岗位的科级干部过多,年轻干部成长缓慢,后备干部储备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①全面梳理科级领导职数空缺情况,目前已梳理出科级领导职数空缺180个(正科级干部108名,副科级干部72名)。②结合公安机关机构编制优化调整工作,选优配强空缺科级职数。2021年5、6月已分两个批次进一步使用正科级领导干部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1名,提任正科级领导干部15名、副科级领导干部40名,现因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变动,干部调整工作已暂缓。③新制定了《中共攀枝花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调整配备、轮岗交流工作的原则(试行)》。④按照干部交流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干部进行调整交流。2021年1月至今,共计交流科级领导干部45人。⑤草拟了《关于围绕攀枝花公安高质量发展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攀枝花市公安局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办法(试行)》。⑥加强年轻干部和高学历干部的培养锻炼、提拔使用,逐年优化科级领导班子结构。2021年5、6月已分两个批次提拔部分年轻领导干部,共计提拔35岁以下副科级领导干部18名、35岁至40岁副科级领导干部11名,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人。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二)新发现问题
6.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严不实,主体责任清单流于形式,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共用一张清单,未根据各自分管领域职责分别制定清单问题。
整改情况:①结合全市公安队伍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及上级要求,印发了《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细化任务,明确责任。②7月底,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2021年上半年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和市局党委班子成员抓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③结合局党委班子成员工作实际,重新拟定了每位党委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对各自分管领域职责进一步进行了细化。
完成情况:已按期整改。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对标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经过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市公安局党委清醒认识到,巡察“回头看”整改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持续发力、长期整改。下一步,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坚持认识再深化、标准再提高、压力再传导、行动再加强,确保整改问题见底、成效持续巩固。
(一)在改善政治生态上持续发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上体现更高标准、明确更严要求、采取更实举措。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及“回头看”、党史学习教育等,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警营政治生态。
(二)在压实“两个责任”上持续发力。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紧扣“时间节点”,坚持不懈推进整改。对已整改到位的,确保同类现象绝不再发生;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或长期坚持的,做到常抓不懈、监督不松,坚决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
(三)在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上持续发力。立足标本兼治,坚持把问题整改落实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用权规范制度,全面加强“三公”经费日常监管,进一步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存在制度漏洞、效力不强的逐一修改完善,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局面。
(四)在推动公安改革上持续发力。狠抓公安改革不放松,着力抓好公安机关机构职能调整优化工作,建立健全公安机关编制、警力动态调整机制和警力常态补充机制,全面落实好“两个职级”序列晋升工作,让全警享受改革红利,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好干部选配、调整、交流工作,加大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力度,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梯次化建设,弥补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短板不足,提升干部民警干事创业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