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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督考推”办公室月会商会议工作规范

来源:dqfj     发布时间:2019-08-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

“督考推”办公室月会商会议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有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按照省厅、市局“督考推”办公室月会商会议工作规范,分局“督考推”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分局“督考推”办公室月会商会议(以下简称“月会商会”)是分局“督考推”办公室用于集中收集全局工作情况的主要工作形式,通常每月月底前定期组织召开,也可视工作开展情况,临时组织召开。

主要任务是全面梳理总结上月局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不足,汇总上报问题整改情况;深入研究次月公安重点工作任务、工作内容;综合全局工作情况,研究审议通报批评和“红黑榜”挂榜名单。

第三条  月会商会由分局“督考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指挥中心、监察室、专项办、法制大队、政工科、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国保大队、网情大队、巡警大队等11个部门负责人为固定参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分局“督考推”办公室通知其他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四条  为确保月会商会高效有序,会前各警种、部门提供以下资料给分局“督考推”办公室。

(一)专项办提供截至上月的目标绩效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下步工作措施。

(二)各警种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全面梳理总结上月目标任务推进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次月重点推进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举措。

(三)监察室提供截至上月关于公安工作评价有关数据和综合评价分析情况。

(四)各警种、部门结合上月本警种部门督导工作情况,提出拟通报批评的意见建议,包括通报单位、理由、依据及扣分分值等。

(五)各警种、部门结合上月本警种、部门条线工作情况,提出拟挂“红黑榜”通报意见建议,包括挂榜单位、理由、依据及加扣分分值等。

月会商会重点研究通报批评单位及扣分分值、“红黑榜”挂榜单位和加扣分分值。分局“督考推”办公室结合各警种部门提供的资料,及时形成《“督考推”工作月通报》和次月《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第五条  月会商会本着“围绕大局、突出重点、集思广益、务实高效”的原则,紧扣会议的主要任务组织召开,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分局“督考推”办公室根据会议情况,及时形成相关的文件资料,呈报分局“督考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

第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