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来源:攀枝花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19-12-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公安局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 |||||||||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
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1 |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评估(I级焰火燃放及不满足《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规定安全条件的焰火燃放的安全评估)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市公安局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2009) | 具有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评估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
2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库安全评价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非营业性) | 市公安局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
具有“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
3 | 爆破作业人员首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 无 | 市公安局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2.《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2) | 具有爆破从业人员培训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
4 | 爆破项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的爆破作业项目的行政许可,需要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的安全评估报告、签订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出具的安全监理合同)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无 | 市公安局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 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
具有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
备注: 1.清理范围: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或需要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报告、论证、咨询、评价、评估、鉴定、检验、检测、测绘、技术审查、技术设计等。 2.清理依据: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②《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工作报告》;③《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 3.除表中备注栏列明为“不收费”项目外,其余均为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