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攀枝花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发布时间:2024-10-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预防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通字〔202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公安机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决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势头。
2.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公安机关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机构,地方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深化机构编制管理改革相应成立或者明确相关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警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专门队伍建设,遴选具备专业知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民警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和教育矫治工作。
二、强化基础工作,加强预防教育
3.全面摸排建库。依托社区警务和执法办案等工作,会同法院、检察院、教育、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对辖区内有严重不良行为等罪错未成年人重点群体,以及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服刑人员子女等特定群体进行全面摸排建库,及时干预矫治、帮教转化、关爱帮扶,防止其沾染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
4.全面准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讲,让未成年人知晓行为界限和法律底线,切实纠正个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趁小”等错误认识,提升其对法律的敬畏和遵纪守法意识。创新法治教育形式,通过解读典型案例、参观看守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观摩庭审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运用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互动性、趣味性法治教育,提升教育效果。
5.做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制定公安机关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对法治副校长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予以明确,规范其常态化、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法治宣传,实质性参与指导学校开展针对性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学生欺凌治理,协助学校完善各项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将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履行学生欺凌治理等工作情况作为其工作考核、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
6.将教育矫治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深度融合执法办案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根据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生理心理特点、家庭监护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矫治。推动社会工作者入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出所,或者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教育矫治和心理疏导。
三、科学精准施策,分级干预矫治
7.及时制止不良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辖区内未成年人有吸烟、饮酒、旷课、逃学等不良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督促学校加强管理教育。要积极帮助查找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必要时派员接回并护送其返回住所、学校或者救助保护机构。
8.依法干预严重不良行为。发现未成年人实施或者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要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未成年人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要常态化开展涉未成年人警情案件分析研判,通过大数据建模等方式,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异常行为的监测预警,提升主动预防效能。
9.精准采取矫治教育措施。研究制定公安机关矫治教育措施实施办法,推进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等矫治教育措施的规范适用。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适用矫治教育措施,要查清事实,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社会组织调查其行为成因,确保矫治教育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加强矫治教育措施和治安管理处罚之间的衔接,特别是对因年龄原因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及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矫治教育措施,避免“一罚了之”“一放了之”。对采取矫治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完善家校警三方合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动态调整措施种类和适用期限。
10.推动落实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配合教育部推动国务院出台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实施办法,各地公安机关要配合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经评估认为行为人依法需要送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教育或者专门矫治教育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提请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评估,并配合教育部门作出决定,会同教育部门护送至专门学校。公安机关要由专门人员,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接受专门矫治教育的未成年人开展矫治工作。
四、坚持教育和保护相结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11.严格规范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研究修改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规定。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未成年人办案区域,未成年人案件一律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理。坚持双向保护原则,落实好宽严相济政策,对违法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要依法从宽,对主观恶性大、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要依法打击处理。对符合条件的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要依法提请并推动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加强羁押必要性评估,严格准确适用强制措施。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各项诉讼权利,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封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
12.规范开展社会调查。可以依法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社会组织、机构对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违法犯罪原因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评。开展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评应当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办理案件和教育矫治工作的参考,并在核准追诉、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时与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检察院。
13.探索落实社会观护制度。对因实施严重不良行为和适用取保候审需要社会观护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责令或者安排其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其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会同法院、检察院和教育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探索社会观护模式,推动社会观护措施落地实施。
五、加强联动帮教,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14.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要督促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并配合学校进行管理教育,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依法责令其监护人采取措施严加管教,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支持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要求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15.规范开展训诫和家庭教育指导。研究制定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要依法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训诫要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其他合适场所开展,并全程录音录像,制作训诫笔录,必要时可以通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派员协助。责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可以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助,确定家庭教育指导的期限和频次,并要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定期报告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情况。
六、加强日常执法工作,创造良好成长环境
16.加强源头治理。开展校园治安环境整治,推动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对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支持学生欺凌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根据预防违法犯罪工作需要,设立警校联动工作室。加强社会面管控,督促指导住宿经营者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竞酒店等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及信息发布等互联网平台和应用的安全监管,督促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升拦截、屏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能力。建立健全“一案双查”制度,发现有关单位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制发公安提示函,推动相关单位履职尽责。
17.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涉恐涉毒犯罪等预警机制,依法查处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防止未成年人被犯罪分子诱导利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七、健全制度机制,加强主体能力建设
18.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公安机关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推动政府更好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听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汇报,解决专门学校建设、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运行、社会观护等矫治教育措施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要以成立或者明确专门机构为契机,全面依法履职尽责,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学校、基层组织等的联动配合,健全情报信息、案件线索互通共享机制,打造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新格局。
19.加强主体能力建设。结合本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和队伍实际,对民警开展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系统专业培训,使广大民警准确把握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加强和法院、检察院、教育等部门的同堂培训,推动部门间工作衔接、协作配合。加强与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的交流沟通,提高公安机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能力水平。
20.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明确预防工作的内容、方式、流程等具体要求,推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强化科技赋能,在违法犯罪监测预警、案件警情分析研判等方面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支撑和应用。强化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广优秀经验做法,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公 安 部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