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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细则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

来源:攀枝花日报     发布时间:2019-02-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我市出台实施细则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

  日前,我市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据悉,该《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细则》指出,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我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实施细则》对申请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以及驾驶人员进行了规定。其中,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等相关条件要求。同时,在我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或者攀枝花市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相关条件要求,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市级网约车主管部门按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涉及网约车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包括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我市的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内部安全保卫、治安防范等主体责任,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订单管理制度,制定派单规则,对预约成功率高、服务质量好的驾驶员,宜在订单分发时予以优先考虑。不应拒绝约车人提出的72小时之内的预约用车需求,不应将约车人或乘客对单次服务行为的评价结果直接反馈至驾驶员;网约车平台公司客户端应用程序应具备车辆位置信息实时分享功能、电话信息加密功能以及“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向网约车平台公司发送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车辆牌照等信息。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网络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乘客因乘坐网约车引发矛盾纠纷,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投诉。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建立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及时处理乘客失物查询,并在48小时内答复等情况和相关规定。(记者 陈旭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