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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安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08-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公安局

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90号

提案答复的函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电动车的建议》(第19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电动车相关管理条例的建议

攀枝花市是全省首批行使地方法权的城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深入调研全市电动车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将积极向市人大汇报争取,力争出台具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通过立法解决电动自行车的现实热点难点问题,为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建议

公安交警部门已在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和盐边县设立了10个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实现对全市所有区县的覆盖,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今年以来,已为2612辆电动自行车办理了注册登记业务。

关于购置交强险的建议。目前,我国尚无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的相关规定,省内成都等地出台了鼓励电动自行车参保政策。我市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等保险公司也推出了电动自行车保险险种,属于非机动车所有人自愿参保的险种。

三、关于“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通行”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市道路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实际,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平面媒体、微信、微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提示宣传电动自行车“靠右行、戴头盔”,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道路最右侧车道内行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四、对“交通违章的驾驶员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处罚条款进行处罚”的建议

公安交警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出行特点,依托网格化勤务模式加强警力部署,落实勤务责任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未上牌交通违法专项行动,“查隐患、强管理、保安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行动,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电动自行车占道、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违停等违法行为加强治理,形成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明确处罚条款。2016年以来,共查处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379起。

    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