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公安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4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9-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公安局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41号提案答复的函

                         

XXX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市区规范养狗的建议》(第41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限养区犬只管理”的建议

    公安部门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20001颁布的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限养区准许饲养的小型观赏犬、成年犬体高不超过35厘米;第八条: 携观赏犬出入必须拴犬链(绳),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或用笼具装载;携大型犬、凶猛犬出入必须由专人牵牢犬链并给犬戴上口罩(套)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组织捕杀犬只并对责任人处以一百元以上至一千元以下罚款。今年以来,公安部门集中开展规范养犬宣传教育活动26

二、关于“对犬只收容救治和领养工作” 的建议

公安部门开展了摸排调查,目前全市犬只收容、救助民间组织有2家,系爱犬人士自发筹建,但规模较小,收容、救助犬只数量有限。下一步,公安部门将借鉴外地成熟经验,对犬只收容和领养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住建规划、民政、财政等部门职责,合理规划布局犬只收容所建设用地,解决犬只收容场所建设用地等问题;同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组织募集民间资金,为犬只收容所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同步跟进犬只的收容、救治管理工作,鼓励民间爱犬人士积极开办犬只收容所,建立和完善犬只收容和领养工作机制,着力规范犬只管理工作。

三、关于“推行犬只实名制管理” 的建议

公安部门一是严格按照《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大力推行犬只管理实名制,积极为群众免费办理犬只准养证,今年17月共办理237。二是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借鉴外地经验,积极探索芯片植入技术,逐步建立狗宠与犬主实名联系,推广实名制,完善犬只信息,有序推进犬只管理工作。

四、关于“严厉惩处养犬违法行为” 的建议

公安部门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了巡查打击力度和频度,对发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法对违规犬主开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今年以来共处罚养犬违法者120人次,有效保障了市民人身健康安全。二是加大了“文明养犬”宣传,通过入户普及教育、悬挂宣传横幅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扩大文明养犬的知晓率、覆盖率,文明、科学养犬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今年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悬挂横幅20余幅。

五、关于“养犬人员不清理狗宠粪便” 的建议

城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巡查力度,对主人不清理宠物大小便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对行为恶劣者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

下一步,公安部门将继续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城管等部门,紧密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全力推动我市犬只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由衷感谢贵委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一如既往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19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