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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安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公安局

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号提案答复的函

  XX市委、XX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的建议》《关于加强电动车驾驶人员学习的建议》(第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购买电动车的市民发放并组织学习《交通安全法》的建议

  公安交警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集中联合整治,多次深入电动车销售企业,严格核查生产销售未纳入国家生产目录和未取得3C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并向低速电动车销售企业发放《低速电动车规范经营告知书》,引导销售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印制了《低速电动车选购消费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手册》,由销售企业向购买者发放,从源头上加强宣传教育。同时,针对部分非机动车驾驶员法律意识不强、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等实际,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平面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及新媒体平台,在全市主干道9个LED显示屏滚动播放“靠右行、戴头盔”等提示语,适时提醒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

  二、关于“加强对电动车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和文明劝导”的建议

  (一)开展专项整治。6月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攀枝花市2020年低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攀市监发〔2020〕62号),安排部署2020年攀枝花市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加强生产销售场所检查、严格实施注册登记、强化交通秩序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清理整顿,规范电动车管理。

  (二)严查交通违法。今年以来,公安交警结合“奋进3号”“减量控大”“一盔一带”等专项行动要求,认真分析研判城市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成因和特点,加强城区各主要路口、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通行集中路段的警力部署,严查无牌上路、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在道路上违法载物载人,以及加装遮阳棚等危害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9346起。其中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5046起、电动自行车超速1起、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起、乘坐摩托车不戴头盔3745起、摩托车未按照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512起、驾驶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7起、驾驶非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减速避让的31起、驾驶非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2起。

  (三)加强宣传教育。公安交警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宣传教育,对违法驾乘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学促管”“学罚结合”,通过集中学习、体验式教育、参加志愿劝导服务等活动,抓执法、抓教育、抓养成,推动形成电动车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驾驶人自觉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文明劝导。市精神文明办牵头加强《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和教育,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活动,号召志愿者在人身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对不文明驾驶行为进行劝阻、教育。

  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