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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安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4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公安局

  

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45号提案答复的函

  XXX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新能源物流运输车辆推广的建议》(第4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新能源配送车辆优先免费办理入城证”的建议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及货运车辆通行管理,促进城市配送行业有序发展。2018年11月,公安交警按照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要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攀交警〔2018〕83号),明确了新能源货车确需进入限制通行的区域路段无需办理通行证,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取消配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二、关于“给予城市物流运输车辆上下货物方便”的建议

  (一)2014年12月,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邮政快递企业服务车辆便捷通行的通知》(攀邮管〔2014〕40号)。其中明确规定了:持《邮政、快递车辆证》的邮政、快递服务车辆,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允许靠路边(严禁停车及繁华路段除外)临时停放装卸投递邮件、快件。市区范围内背街小巷或道路支线,允许持《邮政、快递车辆证》的邮政、快递服务车辆在15分钟以内免费临时停靠,如遇交通堵塞须自行驶离。

  (二)对其他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等涉及民生的其他配送车辆,有定时临时停放上下货物需求的,采取运输企业或车辆所有人向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辖区交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临时停放点位和停放时间的方式进行保障。如:电影院靓轩超市的物流配送车辆,辖区交警大队根据道路通行实际情况,指定其配送车辆在非高峰时段(7:00以前,13:00-16:00),允许在花城下街靠超市一侧临时停放,并制作摆放了临时停车提示牌。

  (三)城管部门针对新能源货运车辆在城区开展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会占用城市道路和人行道临时占道堆放货物而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情况,开展包容性管理,柔性执法,即允许其临时占用人行道堆放货物,在限定的时限内及时转运货物,及时清理临时占道货物遗留的垃圾杂物,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落实《关于促进道路货运健康发展的通知》(攀邮管〔2019〕87号)要求,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积极鼓励道路运输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