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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安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对市人大十届七次会议第2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公安局

  

对市人大十届七次会议第27号建议答复的函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居民养犬的建议》(第2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等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建立了由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管、卫健等部门组成的犬只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完善了联席会议、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协作制度,构建了犬只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排查,专项整治。市、县(区)两级犬只管理职能部门将犬只管理纳入工作重点、摆上议事日程、严密工作措施,不断加大犬只管理的宣传、巡查工作力度,实时开展犬只专项整治:一是对个人和单位养犬、涉犬经营单位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二是对群众举报的犬吠扰民行为、犬只伤人等事件及时处理,对疑似狂犬病犬、病死犬进行彻底无害化处理,对敞放、未拴养或圈养及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劝阻制止,今年以来,教育劝导养犬违规行为210余人次。

  二、关于“出台管理规定,建立长效和常态化管理机制”的建议

  公安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了《攀枝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出了《攀枝花市市民自觉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倡议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要求。

  三、关于“加强日常管理,有序推进犬只管理工作”的建议

  公安部门按照《四川省犬只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采取调查摸底、宣传引导等工作举措,不断强化犬只管理基础工作,积极做好犬只实名领养登记信息采集管理,为群众免费办理犬只准养证,大力推行犬只管理实名制,做到犬只管理“底数清、情况明”。今年以来,公安部门已办理犬只准养证300余本,卫健部门组织采购狂犬疫苗61600支,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注射狂犬病疫苗3万余份。

  四、关于“加大流浪犬管理力度”的建议

  (一)城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清扫保洁制度(主干道清扫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天,次干道、支道不低于12小时/天),加大保洁频次,及时清除宠物粪便,维护人居环境。

  (二)公安部门牵头,会同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宣传、教育、劝导工作力度,提升市民自觉文明养犬意识。

  (三)组建专业执法工作队伍,配备了专门工具,开展了业务培训,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对流浪犬、野犬、狂犬实行集中捕捉、捕杀,有效防止犬只病患和现实危害发生。

  五、关于“加强处罚力度”的建议

  市、县(区)两级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养犬人不拴绳遛狗、大型犬不戴嘴笼、随地大小便以及对他人造成惊吓、致伤等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依法处罚,不留死角。

  六、关于“抓好宣传教育”的建议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条幅、社区板报和互联网等媒介,紧紧围绕“文明养犬、狂犬病防治,违规养犬危害”等重点内容进行了广泛的预防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狂犬病危害性的认识和普及预防狂犬病知识;同时,还大力开展了法制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自觉主动配合做好犬只登记管理及预防免疫,今年已集中开展规范养犬宣传教育活动42次,张贴《攀枝花限养区犬只管理通告》及宣传海报900余张,发放“致养犬群众一封信”等各类宣传资料6000余份,悬挂横幅50余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600余次。

  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不断研究改进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措施,同时在工作中切实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与质效。

  感谢您对我市犬只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