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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安局

文字解读《攀枝花市城乡融合发展户口迁移 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治安支队     发布时间:2026-09-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城乡融合发展户口迁移

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办法》共四章十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受理条件;第二章城镇地区户口迁移。主要对落户城镇政策从市外迁入市内”“市内农村迁入城镇两方面作了规定;第三章农村地区户口迁移。主要规定了农村地区户籍迁移的内容,明确了可迁往农村地区户籍的种情形1、放开了婚姻关系的迁入;2“一老一小”投靠迁入;3、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迁入;4、升学、结婚、购房迁出市外人员的返迁;5、年满60周岁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的投靠迁入;6、农村服役军人配偶迁入;7、对乡村振兴作出较大贡献人员的迁入);第四章附则,规定了从城镇迁入农村地区户籍的限制性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1迁移业务不与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挂钩2、城镇地区迁入农村地区公民,不包含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事业员工及其离退休人员;3 城市规划区、水库淹没区、集镇规划区、工业经济开发区等控制区的户口迁移,按省、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4、农村地区户籍迁入,需经所在村组、乡镇同意)

攀枝花市公安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融合发展户口迁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审核: 伍从华   责任编辑: 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