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分散采购 代理机构征集公告
来源:警务保障科 发布时间:2025-10-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分散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全国范围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能够提供优质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社会机构。
二、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资格登记。
(二)专业资质
1.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具有专业的招标代理团队,团队成员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
2.近3年内的政府采购代理业绩。
(三)信用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需提交的入库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招标代理机构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扫描件。以上均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固定的办公场所及配套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①独立的开标室;②有监控、录音设备;③独立的评标室;④独立的监督室;⑤独立的专家休息室),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场地相应照片等证明材料并加盖被征集申请人公章,征集工作结束后,我单位可对中选的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如有虚假,取消入库资格;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度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行政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3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度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行政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代理机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6.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行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资格登记,提供网站登记截图等证明材料;
7.熟悉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具有专业的招标代理团队,团队成员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提供人员名单、劳动合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盖章复印件;
8.近3年内的政府采购代理业绩:提供代理项目清单及相关中标(成交)通知书、委托代理协议等证明材料;
9.信用信息材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10.其他材料:单位简介、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流程、服务承诺、质量保障措施等)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提交资料需真实、准确、完整,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四、征集流程
1. 资料提交:有意参与的代理机构请于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1月4日(工作日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6时00分),将密封完整的纸质申请资料送达至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110号(市公安局311室),并将电子版申请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79277814@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 资格审查:我单位将组织评审小组,按照本公告要求对申请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入库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3. 入库运用:对入选的代理机构正式纳入我单位分散采购代理机构库,对拟招标采购项目通过我单位“代理机构管理抽签系统”进行随机抽取产生代理机构。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机构自行承担参与征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2. 申请机构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库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我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的具体条款及未尽事宜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光俊
联系电话:0812-3323013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110号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14日